各位好,有些車禍後續相關問題想請教。
(我騎的車款:Fighter 150化油)
事情經過:
上週三晚上在台北市民權大橋底下(民權東路與塔悠路口)發生車禍,
我原本於往松山機場方向待轉區等紅燈,看到綠燈後機車才剛起步(非急衝),
才騎了大約一個車道左右的距離,即被左方來的轎車大力撞上。
我的機車倒地後,人只有撐在地板上時手指擦傷流血,其他並無外傷。
機車車頭左側擋板、內裝左側及大燈鎖點皆被撞斷,
左側車殼幾乎都有擦傷,龍頭則是整個微彎;
對方的VOLVO右後門則是凹了一塊。
對方是個大叔,下車後態度也算客氣,
一直表明會負責賠償(車子有保甲式全險),但希望我不要提是否闖紅燈的事;
我則是堅持報警且保留現場直到警方來,
並且在溝通過程中強調確信自己有看到綠燈之後才慢補油門起步,
也有注意到路口有架設攝影機。
(對於當時造成路過的車輛需要繞邊才能經過,真是不好意思)
後來雙方都有做筆錄,目前正在等肇事責任初判。
警察也有說,雖然路口有攝影機,但若是沒拍到燈號的話,
滿有可能是責任各半..(我們雙方都沒有行車紀錄器)
問題請教:
1.因為我上班都要靠機車代步,上班有時需要跑外務,
事發後的幾天,機車都還在車行尚未維修(今日才拿到估價單),
因此我都改開家中的汽車代步,
想請問之後我想提出交通費用賠償的話,
是該用加油的單據來證明嗎?
還是可以當做每天上下班用大眾運輸轉乘的方式來計算呢?
2.目前車行估價的項目與我預期的差不多,
機車外觀有因此次受損的地方,以及三角台、車手等內部需更換零件等,
我打算以有受損部分皆至少恢復原狀的立場去和對方保險談,
但有個部分是,車禍之後儀表板都一直沒有畫面顯示(但可以發動),
車行也覺得照常理不會影響到儀表板顯示才對。
請問儀表板的部分若經檢查後有零件需要更換,
我若也一併報價給對方是否妥當?
3.目前查詢到一般保險公司都會依據肇事責任來談理賠金額,
但等到肇事責任判定結果出來又要等好一段時間,
對於我目前上班實在非常不便...
請問我是否能夠將估價單提供給對方保險公司後,就先自行付錢維修,
後續等判定結果出來時,再將估價單一併提出來和對方談賠償呢?
以上問題煩請大家解惑,謝謝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