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三月底發生車禍
明天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談和解
有些問題要請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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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朋友騎著機車在路上
有一台車停在路邊正要開出
朋友煞車 閃避不及 打滑撞上
是先摔車 再撞上
因為路邊是畫紅線
所以初步判決 責任是在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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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大多受皮肉之傷
小腿 雙手擦傷
貼的人工皮快一個月才好
眼睛旁縫了5針
以下是朋友初部列出的費用
1. 修車
2. 急診門診費用
3. 眼鏡斷裂 換的一副
4. 後續人工皮 相關醫療耗材
5. 安全帽
6. 精神賠償?
問題
1. 安全帽可以算進賠償內嗎?
而且買的時候並沒有收據
2. 後續的人工皮 相關醫療耗材
一開始沒注意 只到小藥局買 所以並沒收據
這部分可以列出嗎?
3. 眼鏡斷裂換新 應該也算在內吧
4. 修車的部分
目前只修一定要修的部分
有些車殼裂開 只用東西鎖起固定
不知這部分應該怎麼談賠償?
5. 精神賠償
這部分不知道提多少比較合理
朋友在家躺了兩天
主要是瘀青疼痛難耐
後續是貼了快一個月的人工皮才完全好
謝謝大家
第一次談和解
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
很怕明天會被對方砍費用
自己也不知道哪些要求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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