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對方的錯(連法院都不相信他的話)
法官的意思是這幾天 我跟肇事者私下談一談
有和解的話我撤告
沒和解的話我寄信去通知法院結案(應該是會判刑)
對方現在終於有意願要和解了
(老實說我很火大,一開始想凹後來又說話不實把錯推給我,確定凹不過才討價還價賠)
但是他一定要分期...
請問和解書該怎麼簽? 去哪簽? 分期有不同的簽法嗎?
警局有嗎?
分期如果之後他賴帳呢? 我知道似乎可以告背信
又要如何證明對方賴帳呢?
謝謝! 拜託了 我很急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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