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閃光上個月騎車在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與左側騎來的機車發生擦撞
當下有報警做筆錄處理,且因為當時都不知道雙方肇責歸屬
所以有講好等交通裁決所結果出來後再談和解,對方也同意
今天接到交通裁決所的電話告知結果出來,初判是我們7成對方3成
我們的責任較大在於支道未讓幹道先行,對方責任在於經過路口未減速
目前得知是雙方除了強制險以外沒有加保任何保險
現在我也覺得我們責任較大所以想主動談和解,如果是對方修車費用我們賠七成
這樣不知道是否合理?(閃光的車後來沒有修理~外觀擦傷他不想花錢修)
如果要賠償,是否可以要求對方拿出修車的單據來證明?
另外因雙方都有受傷,醫療費用也照著7:3的比例分攤這樣對嗎?
PS:
這邊再講一次安全帽真的非常重要~閃光戴的只是最入門的ZEUS全罩
他說摔車當下他是後腦著地,平常他出門都習慣帶瓜皮
那天出門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想戴全罩安全帽~結果就發生事情~帽子後來也扔了買新的
對方雙載,男生SOL全罩也完全沒事,後座女生戴99元大賣場那種假3/4
撞車後帽子就飛出去,結果也是頭著地撕裂傷縫了9針
全罩一頂最便宜2K有找,一個時速20KM/h的事故就能完全展現價值
真的建議~不要再戴那種幾百塊只是躲警察用的安全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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