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少用ptt如果排版不好請見諒
今天騎車經過汀洲路(近台大)我跟另外兩台機車在等前面那台車迴轉完(因為雙向兩
線道不好迴轉)等他快回正時,右側有空間可以過了,最外面那台往中間那台車前面切
去並前進,中間那台機車為了閃他而撞上我,我原地尚未起步,我後來追了上去,我問他
說撞到人不用道歉嗎?他一開始回我:我為了閃旁邊那台車撞到你,我沒有錯啊,他靠過
來我就往旁邊擺,我回說:你知道你這樣還是有過失嗎?這時候他說:我112法研所,你跟
我談過失?他說這就類似A推B而B去撞到C,B沒有錯啊!我說:這是兩碼子事吧,你知道你
這樣撞到別人你要負一部分責任嗎?他說:我們兩個觀念不同而已!我說:你有看過判決嗎?
他說我法律系怎麼不會看判決你不要跟我說這個!總之最後結果是他說撞到我不好意思,
我也沒怎麼樣,畢竟我沒怎麼樣,我只是有點生氣他一開始給我的回應,難道真的是他說
的那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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