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蓄意傷害和過失傷害的差別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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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去年12月底小弟出了場車禍
大概是我騎車在慢車到對方開貨車在後方逼車且從側面故意撞擊後肇事逃逸
下禮拜要開始進入調解程序(不打算和解)
最近看網路上類似的案件大家都說要告蓄意傷害

但之前警察是以過失傷害送出案件
想問各位這樣我能改告嗎?
還是其實沒有必要?

謝謝各位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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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7-03-02
主觀上是否有犯意 以及如何證明的問題
Edith avatarEdith2017-03-03
Bennie avatarBennie2017-03-07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 比較容易證明對方是故意的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3-11
有行車紀錄以及目擊證人 所以這樣進法院的時候可以向法院
提起這項告訴嗎
Hazel avatarHazel2017-03-15
要提都一定可以提,可是在法官判定那邊,過失基本上是
Sarah avatarSarah2017-03-19
會被判刑的,蓄意傷害的話就看法官跟你的舉證了
Ivy avatarIvy2017-03-21
故意不好舉證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3-25
依你描述的情況,故意重傷是可以的,刑法13條2項,結果
之發生不違背其本意。實務上這種主觀的"意欲",是可以
用客觀情狀去證明的。這情況有前面的逼車行為再加上側
面衝撞,認定為故意不違背經驗、論理法則。
Zanna avatarZanna2017-03-25
行為人重傷害或傷害之犯意,固係隱藏於行為人內部主觀
之意思,而被害人傷痕之多寡、受傷處所是否即為致命部
位、傷勢輕重程度、加害人下手情形、所用兇器為何,並
與被害人曾否相識、有無宿怨等情,雖不能執為區別使人
受重傷與傷害之絕對標準,然仍非不得盱衡審酌事發當時
情況,觀其行為動機,視其下手情形、用力輕重、砍向部
位之手段,佐以其所執兇器、致傷結果、與被害人之關係
暨行為後之情狀等予以綜合觀察論斷(最高法院102年台上
字4354號判決意旨參照)。
Kumar avatarKumar2017-03-27
抱歉,司法院的排版就是這樣,忘了編輯。 現在就是提出
告訴就可以了,不需要管警察怎麼說。就算檢察官起訴法
條是過失傷害,法官仍然可以"變更法條",刑訴法300條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3-31
推樓上,祝後續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