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今年5/15 約19:00許騎機車行經台北市和平東路與南昌街口時,
當時路口有交通警察指揮交通, 我在交警指揮可前行時起步,
走到路口中間時,發現對面路口有行人(一對夫妻)闖紅燈,
因為我是看交警手勢起步,所以他們100%闖紅燈,而且他們過的那個路口才約10M左右,
於是我鬆開油門,等到我接近他們的時候,
因為我的對向車道車速已快,他們發現過不了,忽然看也不看就轉身要退回去,
這時爐主我已經在他附近了,緊急煞車後還是撞到婦人,此時我人,車都沒倒地,
(這應足以證實我的速度不快)
婦人被我撞倒在地(沒撞飛),而且我的右肩撞到他的左肩(雙方都有驗傷可為證),
參考下圖簡易現場圖,即可知道我的右肩撞到他左肩代表他回頭
撞到後,我揮手請路口指揮交通的員警過來處理,他幫我確認機車未倒地,
畫好輪胎位置後, 先請我移車到路旁
然後支援警力先對雙方酒測,雙方都無酒精反應,而後交通大隊員警準備替雙方作筆錄,
並問我們要直接私下和解還是要送件交通事件裁決所鑑定,
因為對方的先生過程中多次問我接下來我要怎麼處理,而且一再辯解他們沒有闖紅燈,
所以這些行為令我很反感,我就說先不和解先送鑑定再說,
在醫院進行筆錄過程中,我在不遠處聽到員警也不相信他沒闖紅燈卻過不去10M的路口,
這部份被撞婦人的老公扯了10多分鐘但說不出合理的說法,
而且我個人認為重點應該放在他沒注意路況直接就掉頭走
結果鑑定結果30天後出爐:
說我沒有禮讓行人,即使行人闖紅燈也擁有優先路權,同時開了一張NTD 200元的罰單給我(未禮讓行人),
以上故事分享給大家 : 行人闖紅燈依然擁有優先路權
簡易現場圖:箭號代表雙方前進方向
| | 南 |
| | 昌 |
| | 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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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闖紅燈行人(<-)
====== ________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和平西路
| | 爐 | |
| | 主 | |
====== -------- ======
|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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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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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打算星期一打電話去裁決所問承辦員姓名,
未來我過馬路闖紅燈如果引起交通事故,我要找這位承辦出庭作證:
行人闖紅燈無敵
結論:
路人在馬路上不看車,亂走找死是大無敵,未來3米內有路人,車子最好別動
--
當時路口有交通警察指揮交通, 我在交警指揮可前行時起步,
走到路口中間時,發現對面路口有行人(一對夫妻)闖紅燈,
因為我是看交警手勢起步,所以他們100%闖紅燈,而且他們過的那個路口才約10M左右,
於是我鬆開油門,等到我接近他們的時候,
因為我的對向車道車速已快,他們發現過不了,忽然看也不看就轉身要退回去,
這時爐主我已經在他附近了,緊急煞車後還是撞到婦人,此時我人,車都沒倒地,
(這應足以證實我的速度不快)
婦人被我撞倒在地(沒撞飛),而且我的右肩撞到他的左肩(雙方都有驗傷可為證),
參考下圖簡易現場圖,即可知道我的右肩撞到他左肩代表他回頭
撞到後,我揮手請路口指揮交通的員警過來處理,他幫我確認機車未倒地,
畫好輪胎位置後, 先請我移車到路旁
然後支援警力先對雙方酒測,雙方都無酒精反應,而後交通大隊員警準備替雙方作筆錄,
並問我們要直接私下和解還是要送件交通事件裁決所鑑定,
因為對方的先生過程中多次問我接下來我要怎麼處理,而且一再辯解他們沒有闖紅燈,
所以這些行為令我很反感,我就說先不和解先送鑑定再說,
在醫院進行筆錄過程中,我在不遠處聽到員警也不相信他沒闖紅燈卻過不去10M的路口,
這部份被撞婦人的老公扯了10多分鐘但說不出合理的說法,
而且我個人認為重點應該放在他沒注意路況直接就掉頭走
結果鑑定結果30天後出爐:
說我沒有禮讓行人,即使行人闖紅燈也擁有優先路權,同時開了一張NTD 200元的罰單給我(未禮讓行人),
以上故事分享給大家 : 行人闖紅燈依然擁有優先路權
簡易現場圖:箭號代表雙方前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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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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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闖紅燈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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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星期一打電話去裁決所問承辦員姓名,
未來我過馬路闖紅燈如果引起交通事故,我要找這位承辦出庭作證:
行人闖紅燈無敵
結論:
路人在馬路上不看車,亂走找死是大無敵,未來3米內有路人,車子最好別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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