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小弟對這一方面不是很了解
可是有點急 想請問一下怎麼處理比較好
是這樣的 之前小弟當兵的時候騎了一台小50
那我要退伍的時候 想說他有時候會發不動 爛爛的
就直接把他丟在嘉義不理他了
可是今天我媽打電話來說 什麼沒有排氣檢定(之類的) 要罰錢
所以我現在是要把這車子怎麼處理比較好
1.直接掛遺失?
2.回去嘉義把車拿去報廢? 如果我去了結果車也不見了 那也是掛遺失嗎
另外因為車鑰匙已經不知道被我丟去哪了 所以是直接拔車牌去報廢嗎?
不好意思 當初沒想那麼多就把車丟在那裡 現在發現有點大條QQ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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