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兩個小時前在市民大道和興華路口發生追撞
那個路口並無待轉區,左轉車輛未打方向燈
而我從後方撞上他
當下我車倒了只有擦傷
我人也是沒事,只有破皮和褲子磨到一點點
對方車沒倒人也沒事
(我了解應是我責任大)
後來我請警察來處理
畫了圖也問了經過以及我們想怎麼處理
雙方當時口頭都說就這樣算了畢竟我們也都沒事
我們有詢問那是否需要和解書或其他文件
警察說如果你們都沒有需要賠償等情況
那就算是各自修繕
僅給我們兩人各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而我們三人就散會了
想請問這樣的和解是否有問題?
雙方人無受傷(無刑事);車無受損(僅磨損)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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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路口並無待轉區,左轉車輛未打方向燈
而我從後方撞上他
當下我車倒了只有擦傷
我人也是沒事,只有破皮和褲子磨到一點點
對方車沒倒人也沒事
(我了解應是我責任大)
後來我請警察來處理
畫了圖也問了經過以及我們想怎麼處理
雙方當時口頭都說就這樣算了畢竟我們也都沒事
我們有詢問那是否需要和解書或其他文件
警察說如果你們都沒有需要賠償等情況
那就算是各自修繕
僅給我們兩人各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而我們三人就散會了
想請問這樣的和解是否有問題?
雙方人無受傷(無刑事);車無受損(僅磨損)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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