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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沒停讓行人罰多少?1,200 到 6,000 元、記 3 點,撞傷人吊扣駕照

faqs.tw 編輯整理#機車#駕照#行車記錄器
目錄
  1. 什麼時候一定要停
  2. 罰多少:機車和汽車差很多
  3. 記點和檢舉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行人正在走斑馬線或穿越路口,機車就要停下來讓行人先過,沒停罰 1,200 到 6,000 元,機車在期限內繳是 1,200 元,一年內第二次跳到 6,000 元,當場被攔還記 3 點。因此撞傷行人,罰 18,000 元起並吊扣駕照。

站上 2013 年有人問右轉撞到騎在斑馬線上的腳踏車,回覆引用的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103 條:轉彎車讓直行車,行近行人穿越道要讓行人。

什麼時候一定要停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的關鍵字是「暫停」,不是減速:有行人在穿越,就要停下來等行人過。

地點 規定(第 103 條)
有斑馬線、沒有號誌 接近前先減速慢行(第 1 項)
有斑馬線,行人正在穿越 暫停讓行人先過,有沒有號誌或交通指揮都一樣(第 2 項)
路口沒畫斑馬線,行人正在穿越 同樣暫停讓行人先過(第 3 項)
行人優先區 依速限減速,暫停讓行人先過(第 4 項)

「有沒有號誌都一樣」最常被忽略:綠燈右轉或左轉時,斑馬線上有人在走,轉彎的機車也要停下來等。第 102 條另外規定轉彎車讓直行車,所以轉彎時要同時看行人和直行的車。

罰多少:機車和汽車差很多

道交條例第 44 條的罰鍰是一個範圍,實際開多少看統一裁罰基準表,機車期限內繳 1,200 元,汽車一律 6,000 元。

情形 條文 機車 汽車 另外處分
行人穿越時沒有暫停讓行 第 44 條第 2 項 1,200 元(逾期 1,300~1,500) 6,000 元 記 3 點、講習
遇到拿白手杖或帶導盲犬的視障者沒有暫停 第 44 條第 3 項 2,400 元(逾期 2,600~3,100) 7,200 元 記 3 點、講習
一年內第二次以上(上面兩種) 同上 6,000/7,200 元 6,000/7,200 元 記 3 點、講習
因此撞傷人 第 44 條第 4 項 18,000 元(逾期 20,000~30,000) 同機車 吊扣駕照 1~2 年
因此撞成重傷或死亡 第 44 條第 4 項 36,000 元 同機車 吊銷駕照
轉彎時沒注意來往行人 第 48 條第 1 款 900 元 900 元 記 1 點
接近沒有號誌的斑馬線沒減速 第 44 條第 1 項第 2 款 600~1,800 元 600~1,800 元

表中金額取自裁罰基準表 115-05-26 版的「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欄,括號內是逾越到案期限後的金額。撞傷人的吊扣期間,基準表寫第 2 項情形吊扣 1 年、第 3 項(視障者)2 年。

記點和檢舉

違規點數只在當場被攔停舉發時記(第 63 條),被民眾檢舉只罰錢、不記點。

項目 規定
一年內點數達 12 點 吊扣駕照 2 個月(第 63 條第 3 項)
一年內達 6 點 可以自費上講習扣 2 點,一年內最多 2 次(第 63 條第 4 項)
民眾檢舉 第 7-1 條第 1 項第 7 款:第 44 條第 2、3 項都可以檢舉

被行車紀錄器拍到不停讓行人,檢舉要在違規後 7 天內提出,詳細見 car 站的行車紀錄器檢舉違規要 7 天內。

不適用的情況

  • 行人自己闖紅燈或任意穿越:行人依第 78 條罰 500 元,但機車因此可不可以不停,條文沒有寫,本文不下結論
  • 騎腳踏車過斑馬線:自行車屬於慢車,騎在斑馬線上的人算不算「行人」,要看個案,站上那篇舊提問的回覆也各有說法
  • 刑事與民事責任:撞傷人另可能有過失傷害的刑責與賠償,本文只整理交通罰鍰
  • 罰單逾期沒繳:逾期後會依基準表較高的欄位裁處,處理方式見 car 站的罰單沒繳會怎樣

實際該怎麼做

  1. 騎到路口先看斑馬線和路口有沒有人在走,有人就停在停止線前,等行人走過再起步
  2. 綠燈轉彎時把速度放到停得下來,轉進去的那條斑馬線有人就停
  3. 收到罰單在期限內繳,機車第一次是 1,200 元,拖過期限最多到 1,500 元
  4. 一年內點數累積到 6 點,可以報名自費講習扣 2 點,避免到 12 點被吊扣駕照

常見問題

機車沒停讓行人罰多少?

道交條例第 44 條第 2 項: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統一裁罰基準表(115-05-26)機車在期限內繳 1,200 元、逾期最多 1,500 元,汽車 6,000 元;一年內第二次以上,機車也是 6,000 元。當場被攔停另記違規點數 3 點,並要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沒有斑馬線的路口也要讓行人嗎?

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第 3 項: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不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或號誌,都要暫停讓行人先行。違反同樣依第 44 條第 2 項罰 1,200 到 6,000 元。

被行車紀錄器檢舉會記點嗎?

不會記點,但會罰錢。道交條例第 63 條規定違規點數限「經當場舉發」才記;第 7-1 條第 1 項第 7 款把第 44 條第 2、3 項列為民眾可檢舉的違規,罰鍰照樣依基準表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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