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機車加保了第三責任險,我想請教一下,
除了少數幾間有限額 或 2年限內新車有車體險,
大部分的機車使用者都是強制險,頂多加買第三責任險,
一旦出車禍騎機車撞到人或者車造成損害,
可以啟動第三責任險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賠償對方,
那麼如果是自己騎車被撞到,是不是只能自己去追對方的保險公司,
對方態度不負責或者擺爛,自己去面對接下來的官司(保險公司沒義務出面對吧)?
(因為我汽車部分我的錯就請保險公司處理第三人聯絡對方,
被撞就用車體險先修車然後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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