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酒駕出車禍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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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ruirene (123)》之銘言:
: A:有喝酒騎機車
酒駕,公共危險罪嫌犯
無肇事責任或是肇事責任較輕,比例看分析

: B:開車
道交條例:肇事主因(因注意未注意)
刑法:過失致傷嫌疑(因注意未注意)

: C:路人兼證人
毫無反應只是個路人


: B停車在路邊..沒看後方有無來車就開車門
: 剛好A經過就....
: A摔倒頭..有撞到出血..目前加護病房觀察
: B跟著警方到醫院..之後到警局作筆錄
: 救護車是C打電話叫的~所以警察跟著到
: C有表示他可以出面當證人~證明事發經過
: 想請問一下....
: 就責任歸屬方面..到底是A錯還B錯呢?還是一半一半?
: 問警察..警察也不說..只說等A醒了做完筆錄再說
: 所以到底是A酒駕所以一定錯嗎?還是一碼歸一碼呢?
: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員警本來就不應該在現場解釋肇責

標準的sop應該是請當事人等一個月後的初判書

不過現在很多的員警都是會在現場說明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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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瀟灑之心 看透人生百態
以自由之姿 享受世事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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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3-05-27
警察多講多倒楣而已 到時候判出來跟他說說的不一樣XD
Rachel avatarRachel2013-05-31
台灣情理法嘛 XD
Zora avatarZora2013-06-01
因喝酒而未能注意車前動態應該也有部分因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6-01
還有一點是 B如果是後座乘客 那有可能得負全責
Poppy avatarPoppy2013-06-02
因為照規定後座是不能從靠馬路那側的門下車..
Cara avatarCara2013-06-06
假設沒喝酒的一般人也閃不過的話(誰騎都一樣被門撞),
那酒駕就不是原因
Hedda avatarHedda2013-06-06
樓上正確 這就是客觀相當因果關係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