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問題 - 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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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跟大家請益一下
小第去年11月底騎車被汽車擦撞受傷
因為受傷已經站不太起來
當下就被救護車送到醫院去了
肇事司機在撞到我後,因為搞不清狀況,竟然自己把車駛離現場,停到路邊
以至於車禍現場被破壞。

我在醫院作完筆錄後,就回家休息,
回家才發現,我的電腦包因車禍摔到地上,結果筆電液晶螢幕破裂。
所以當天晚上就把電腦的照片傳給肇事司機

過了30天後,我去交通大隊拿"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初步結果,肇事責任是對方的。
但是對方卻因為,我當下沒有在現場證明電腦損傷
所以不願意負擔賠償責任。

畢竟我當下都已經被扛上救護車了,
怎麼有辦法在醫院還開電腦檢測...

想請問這樣還能有辦法設法索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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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2-01
X告他刑事馬上就賠了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2-02
不好意思,是指告傷害的意思嗎?
Ina avatarIna2013-02-03
這東西調解會上說 金額開高點 最好有單據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3-02-06
所以我應該先告傷害,然後請調解會解決嗎?
不好意思,問了很多,完全沒這方面經驗請大家指點迷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