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99/01/10)六點多左右我騎單車與其他車友行經台中市文心路與福田路口附近與一台機車發生擦撞當時我為直行車輛,靠路邊行駛對方從我的左後方超越我,至我的右前方(據對方說法他準備待轉,但該地區並非路口沒有待轉區,當時我記的很清楚他打左轉燈,卻往右靠說是要待轉)單車前輪擦撞到機車左後方單車飛出了,我的下背部直接摔到地上當時有叫救護車及警方也到場.並做完筆錄幸好人沒大礙,醫生說要休養幾天,並少做劇烈運動有幾個問題請問各位大大1.肇事責任,如上所敘是誰對?是誰錯?是否該向何機關提出相關證明?2.人雖沒事,但我的單車卻損傷(小弟騎的是公路車,雖不是頂級,但也要六~七萬),單車損傷的部分該如何提出賠償?3.如果對方不願賠賞是否就該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可否詳述申請過程及調解過程4.單車損傷的部分如果請店家報價估價金額,該如何提出合理賠償金額(小弟騎的車去年9月份才購入,車還很新,但不甘願車子發生擦傷,而我又不是想大坑一筆,只想求得合理的賠賞)補充一點,事發當時對方並沒有發生任有傷害,穩如泰山的坐在機車上
昨天騎單車發生擦撞... - 公路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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