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裡面的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來裁罰明明有戴安全帽, 卻在帽子上加裝3C產品
是意圖讓公務員登載不實嗎?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到行政訴訟的時候看法官怎麼判阿, 滿好奇的
我安全帽上還裝了前後兩隻呢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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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來裁罰明明有戴安全帽, 卻在帽子上加裝3C產品
是意圖讓公務員登載不實嗎?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到行政訴訟的時候看法官怎麼判阿, 滿好奇的
我安全帽上還裝了前後兩隻呢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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