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我不是很懂車
如有沒說好的部份請包涵
我有一台1997年二行程恰恰100
當年買時已是二手車(2年)
從前是我讀書時在騎的
這幾年變媽媽的買菜車
車況如下
納莉颱風那年遇到水災整台淹沒
房東有幫我牽去修過
引擎有無換我忘了
排氣管印象中我有換
而排煙狀況一直很可怕(從買來便是)
在之前還能動時騎過,甚至連油門都不用催就能緩慢移動
而最近它終於發不動了
和家中相熟時多年搏感情的車店老闆
也修到覺得不要再修,建議報廢了
老闆說他可幫忙報廢或我們自己拆牌去報廢
所在地政府報廢補助3500+環保署300,共計報廢可退3800
這樣我是要讓車行幫我報廢
或是拆牌自己去報廢退3800
然後再把車賣給回收商?(或是這台車已經根本連回收商都不想收了)
因為想把全部所得包紅包給媽媽
說的不好、不清楚的地方請包涵、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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