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我第一次出車禍,第一眼看對面車子受損很嚴重,結果叫警察來,警察一
直叫我們和解,他說要調監視器要3000
所以我們要和解,結果我太慌張了,我以為他受傷很嚴重所以和解我跟他說我陪他3000之後我們就和解了。但是我騎一下之後發現我車子發不動了。(對方車頭燈破裂和發不懂)結最後我覺得應該分開付就好,當下我太極了,滿腦子想都是我的錯,請問能反悔嗎?
還有請推薦三峽土城有那間機車行比較好的
通常出車禍後續要怎麼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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