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大家一個觀念
交通規則裡不全然是 違規 = 危險
例如 禁行機車不會因為
我車牌是紅黃色 合法又安全
我車牌是白色 違規又危險
再來談安全帽這東西
我的立場是政府可以宣導人民戴
但是不該立法強制規定要戴
自從立法要戴之後 不戴得幾乎被說成異端
歸類在不是8+9飆仔就是鄉下老人
好像忘了安全的行駛道路跟安全帽沒有關係
擁有合格的駕照 合格的車輛
沒有道理硬要加上安全帽才能合法行駛道路
你說有風沙飛進眼睛? 那沒鏡片的也要開罰嗎
你說摔車頭部撞到怎麼辦? 不能用結果論反要求
因為這東西不是必然發生的 是有車輛違規行駛導致
而下巴撞到的傷害不亞於其他 戴西瓜皮 3/4還是路上主流
那你要說政府對騎士的安全只做半套嗎?
還是這東西本來就不應該強制?
安全帽這東西影響的從來只有騎士本身
憲法也保障不影響其他人之下有自身的自由
選擇戴與不戴也都是自己的風險選擇承擔而已
只是大家好像都認為戴安全帽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而漸漸覺得理所當然要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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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 男人歌
唱的都是不敢說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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