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遇上很衰小的事情,滿滿的怨氣,請斟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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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8在台中某購物中心B3停車場停車,我停在機車停車區,立中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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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上吃飽喝足去牽車的時候赫然發現車子有多處傷痕,變成立側柱,左後照鏡也折成一個奇怪的角度,心想應該是倒過車,於是通知停車服務中心的警衛幫忙看監視器有沒有照到,另一方面也於當下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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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對方完全沒有留聯絡資料就直接走人,但因為沒有人員受傷也不能告她肇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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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等待的同時就拍照、等待警察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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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來了就問基本資料、事發過程,然後就跟著警衛去調監視器,叫我們等候通知再去看監視器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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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去之後打給新光產物的理賠專線,他們說要事故登記聯單才能出險、派人去派出所,我跟他們說警察說非一般道路事故不會開登記聯單,但新光堅持要有,我就再去問警察,警察也堅持沒有單子,我當下真的很生氣也很無助,這樣兩邊都不受理我要怎麼出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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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再打給新光一次,客服人員一直跳針說夜間處理中心沒有權限、請我留電話禮拜一再請分公司回電給我,我氣結,跟他說你們沒有一個要處理那我保這個保險幹嘛?!瞬間幫我轉接給別人,最後請我報警察的員編跟哪個派出所,他們會派人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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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警察給了我對方的聯絡電話,我們加了line開始談要怎麼處理剛開始她說會幫我的車恢復原狀,要我傳報價單。我傳台本的報價單給她,她開始說太誇張,有的只有一些磨損也要換?我說是,她就說她只賠1萬,我就回她那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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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續還有很多程序要跑,真的覺得很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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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還是停汽車格再拍照押個時間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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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我想今年保險絕對不會續新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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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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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拜一去中本出險,填好資料,心想接下來就由保險公司跟她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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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果今天中午接到電話,新光說不理賠,我當下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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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駕駛人是男友,而我是被保險人,除非把他加入約定保險人,要不然就是四等親或三等姻親,不然不理賠,然後沒有保免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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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去臨櫃辦理增加約定保險人(最多兩人),櫃檯小姐本來說無法辦理,我又跟她說客服請我來臨櫃,為何無法處理?這時候怒氣已經累積到一個頂點,但又不想為難現場工作人員,真的感到很無助,過程完全自己查資料,現場保險員跟客服說法不一致,專業度也不夠,我問的問題一問三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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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來小姐去詢問後有請我填單子申請,在這邊奉勸各位如果不只自己會騎車的話,保車體險乙式還要再勾增加一個約定保險人,不然一年繳9000多的保費,最後因為資訊不對等、沒有告知及當下詢問清楚的狀況下,保了再多的險最後換來只是一句「無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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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沙鹿分公司的主管有回電給我,確定沒辦法理賠,就只能開和解委員會的時候派員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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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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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光我曾經數次進線客服詢問 : 是否能寄電子保單給我?他們卻說在加保的當下如果是選擇紙本的就不能更改,但可以補寄過來,然而最後我什麼也沒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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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5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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